桃源县林地保护管理专项打击行动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桃源县林业局自2013年3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林地保护管理专项打击行动。行动期间,通过强化领导、宣传造势、查处扬威、打击震慑,全县共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8起,处以行政罚款60.1万元,责令恢复林地95.46亩,有效遏制了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制定下发了《桃源县林地保护管理专项打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森林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林地保护管理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了领导和相关股室责任,为此次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周密部署,明确重点。将2010年以来全县各类工程建设,土地平整项目占用林地,临时用地超期占用及违规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违规违法现象列为全县行动重点,明确要求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排查,不仅要查是否有新项目非法占用林地,而且还要查已经查处了的林地是否恢复了原状或者补办了相关手续,确保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电视、网络、刷写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了《森林法》、《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保护林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宣传车到各乡镇进行宣传,提高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林地意识,扩大专项行动影响面,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利用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充分发动和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到查处、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广泛收集相关线索,努力提高执法成效。
四是严格执法,全力打击。县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秉公执法,县执法大队、林地管理站等相关股室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集中查处了一批非法占用林地重点、难点案件,充分展示了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信心和决心,大大震慑了其他破坏林地资源的犯罪嫌疑人,对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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