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林资〔2013〕11号)要求,2013年7月1日,桃源县正式启用国家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旧版林木采伐许可证于同日一律作废。
为做好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换证工作,桃源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市林业局衔接,于6月24日到市林业局领取了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加强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业务培训,于6月27日对全县6个办证点的9名办证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了填写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具体规定,强调了启用新证相关事宜,要求各办证点和办证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履职,努力提高发证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为按时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了充分准备。
启用新证当日,县林业局对各办证点启用新证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全县林木采伐许可证填写准确、规范,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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